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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育文化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流程
2019-10-27   审核人:

体育文化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流程

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流程

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。其中,对一年级新生进行第一次系统认定,对其他年级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进行复核调整。

(一)个人申请

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,由本人于每年9-10月提交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《天津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《天津体育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测评表》,并提供父母所在乡、镇、街道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低保证明原件。在每学期初将申请及证明材料交到体育文化学院学生动作办公室。

(二)民主评议测评

由辅导员、班导师、班干部和学生所在年级(或专业)总人数不少于10%的人组成年级认定评议小组,根据个人申请、证明材料和申请人平时生活消费情况进行综合民主评议,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,在班内公示无异议后,报所在体育文化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。

(三)二级学院审核

体育文化学院认定工作组对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审核,根据学生提交的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《天津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和认定评议小组上报的家庭经济状况测评分值(X)和民主评议测评分值(Y),在《天津体育学院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及学院综合评议表》上给出学院综合意见分值(Z),并计算得出家庭困难程度测评分值(M),通过排序按特别困难、困难和一般困难,确定出体育文化学院“拟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”名单,在本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可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,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。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,可向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复议,学生资助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。无异议后各学院以此为依据建立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,填写附表《天津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,连同“拟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”名单以及相关困难证明材料一并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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